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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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家庭农场

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

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产业洞察网《*农场、牧场行业市场深度评估》显示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意义 /家庭农场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历史/家庭农场

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但是,从*国情以及国内外实践来看,在生产领域,适合土地经营的主体还是以农户为主。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

推广难题/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2012年前后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一直以地方实践为主,中央层面尚未对其做明确定义。尽管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生产实践经验,但由于缺少资金,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长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使家庭农场主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1、*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

尽管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这就导致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人将家庭农场主与地主相提并论,担心引发土地兼并;有的人错误地将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混为一谈。对家庭农场的含糊定义,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2、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缺乏更新设备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一些农民流转了大量土地做农场经营,但是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地被分成若干小块,遇上机耕道,必须自己扛着小型农机到另一块田里去。昂贵的租金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搞土地整理自己又无财力完成。

3、融资难也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一大障碍。

一些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却遭遇了融资难题。农民很少有可以抵押的资产,靠少量贷款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4、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

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困难就是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确保租期较长、相对稳定。但由于*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

优势特点/家庭农场

1、在*,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家庭农场的形成,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有助于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

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借鉴/家庭农场

美国

以家庭农场作为土地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政府采用信贷支持、政策引导、利息调节、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诱导家庭农场规模的适度扩大。

*台湾

台湾推行“小地主大佃农”政策,使农业劳动者通过扩大耕地规模达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

日本

日本的职业农民首先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高中、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第二要有经营管理能力,要到农场去实习过、实践过,不能一点经验都没有,第三,要懂科学技术。如果达到这种农场的要求,在日本是要给补贴的。

定义/家庭农场

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劳动力为生产者的经营农场,是与商业农场相对而言的。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征地期限较长,农业机械装备要达到一定水平。

家庭农场在*尚属新鲜词汇,但是在一些城镇化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家庭农场已被广泛认可和应用。*的家庭农场是在土地联产承包的基础上衍生的新兴农业经营模式。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主要是考虑家庭农场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可以形成固定的、稳定的一个职业,从事这一职业的农民被称为注册农民。

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户小规模经营的不足,是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农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土地等基本资源紧缺,整体上看,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很大,发展进程也不可能很快。

家庭农场模式 /家庭农场

美国:大中型家庭农场

美国的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的农业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

具有如下特点:

1.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 从经营规模来看,其发展与趋势表现为农场数目的减少和经营规模的扩大。20世纪以来,美国家庭农场在数量上上升至89%,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

2.生产经营专业化 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制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3.土地所有权私有化 美国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于1820年建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正是这种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美国开发西部的热潮。

法国:中型家庭农场

法国作为欧盟*农业生产国,世界第二大农业和食品出口国,世界食品加工产品*大出口国,其家庭农场的发展功不可没。

法国有各类家庭农场66万个,平均经营耕地42公顷,其中60%的农场经营蔬菜、11%的农场经营花卉、8%的农场经营蔬菜、5%的农场经营养殖业和水果,其余为多种经营。75%以上的家庭农场劳力由经营者家庭自行承担,仅11%的农场需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由于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法国的家庭农场出现了以兼并的形式不断扩大规模和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产业化趋势。

法国农场专业化程度很高,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以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专业农场大部分经营一种产品,以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为主。

日本:小型家庭农场
1946~1950年,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到了88%,耕地占到了90%,并且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于1952年制定了《土地法》,把以上规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此形成了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连续出台了几个有关农地改革与调整的法律法规,鼓励农田以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协作生产,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障碍因素。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或委托作业的耕地。这种以租赁为主要方式的规模经营战略获得了成功。

试点状况/家庭农场

浙江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宁波市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了一批良田适度规模经营大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大户自发或在政府部门引导下,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以期寻求法律的保护和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截至2012年12月,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有295家,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有90家。

上海

上海市松江区自2007年推出家庭农场到2012年6月止,已发展到1173户,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77.3%,户均经营面积114.1亩,户均年收入10.1万元。

松江区所指家庭农场,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蔬菜种植或生猪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发展家庭农场须坚持五大原则:农民自愿有偿原则、经营者自耕原则、适度规模经营原则、土地流转费合理适度原则、经营者择优原则。松江区的家庭农场试点被称为松江模式。

湖北

武汉市从2011年确定了“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模式”,培育家庭农场99家,并下发《2011年家庭农场项目指南》,扶持资金354.7万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获得财政补贴3.58万元。2012年该市发展家庭农场68个,安排扶持资金210万元。

安徽

郎溪县农委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安排“全国农技推广体系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共计90万元,在全县优选10个家庭农场,每年为每个农场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河南

河南作为*的农业大省,家庭农场发展进入高潮,呈现出红红火火,鑫鑫向荣的景象。为培育和扶持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群体,西平县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整合,制定专门的财政、用地、金融、税收、保险等优惠政策,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优先扶持,积极解决投入大、融资难的障碍。
该县还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过程,建立一套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切实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至目前,该县土地流转规模已达25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0%。

福建

早在1990年,福建省永定县的蓝招衍、蓝招宝俩兄弟,用2000块钱购买十个野鸡蛋起家,不断的扩大规模,看准了建设家庭农场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大趋势,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农民发家致富的良好模式,于是在1998年注册福建招宝家庭农场,这一举措,整整比国家政策提早了15年。招宝农场从1990年创办起,一直在发展壮大,并且不断进行模式的创新,从最初的养殖山鸡、贵妃鸡、绿壳蛋鸡、孔雀、野鸭、大雁等禽类,效益很好,并不断扩大生产,先后又引进了野猪、野兔、竹鼠等兽类的养殖,1996年起,招宝家庭农场利用珍禽产生的粪便种植桂花树、罗汉松、红豆杉,并套种牧草喂动物,节省了大量饲料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现了种养结合的良性循环,1998年,随着乡村旅游热的兴起,蓝招衍凭着独到的眼光,对招宝家庭农场进行了产业上的延伸,在农场内部修建木屋别墅,利用农场内自己生产的山珍野味、无公害蔬菜水果,发展起了餐饮休闲旅游业。今天的招宝农场,已发展为年总产值5.8亿元(含加盟商),集种植、养殖、深加工、餐饮、旅游观光、科研、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生态农场。整个农场处在绿树成荫、瓜果飘香、野鸡飞舞、孔雀争艳、野猪欢跳的美丽世界。

需求 /家庭农场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透过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可以看到一条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一条充满着阳光和希望的新路径。

当前,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有很多农民工还长期在城市驻扎下来。而与之相对应,在不少村庄则出现了“青壮年荒”,或者说是“劳力荒”,村里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青壮年已经不愿意或者因工作原因不能不便回家种地,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尽管有日益发展的农业机械化帮忙,但年龄越来越大的老年人们还是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了。

另外,在土地上不管是老年人当家还是青壮年担纲,各家各户传统的生产模式已经没有多少活力,土地的生产效率较低,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的能力、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以至于不少农民只能盲从和*,在农业的“大小年”现象中随波逐流。应该承认,当前的农业格局已经制约了农业的再发展,应该承认,我们又站在了农业改革的十字路口。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实际上除农业部确定的6000多个“家庭农场”外,还有很多农业能人通过承包更多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方式当上了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也为“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摸索出了宝贵的经验。同时,更多的人在跃跃欲试。无疑,“家庭农场”模式符合农民的需要,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情。

“家庭农场”模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释放农业的潜力。“家庭农场”的经营特性明显,“家庭农场主”必须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逐利润,必须要适应市场、开拓市场,由于“家庭农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因而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惠农政策的鼓励扶持下,“家庭农场”必将成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和骨干力量。

“家庭农场”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

在这种模式中,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不变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家庭农场”模式并不会伤害农业的根基,并不会伤害其他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并不会伤害农业公平,即便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不断修正来进行完善——我们完全可以放下忧虑,迈开大步走下去。

主要特征/家庭农场

管理

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在一些试点地的家庭农场中,农场的管理制度、农事记录、生产台账相对齐全,一些大的农场还将相关管理制度上墙。

规模

家庭农场实行各地试点来看,家庭农场的规模并不统一,如上海市对家庭农场的规模界定在100-200亩。

农场主

家庭农场的农场主为职业农民,相对过去,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并经过资格审查后注册。以上海松江为例,农场主是本地职业化的家庭成员,基本不超过3人,只从事粮食生产和养猪。

实施建议/家庭农场

推广家庭农场,应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定义明确后,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2、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同时,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3、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2012年12月,农业部已在50个县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这项工作对明晰农用地产权、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理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规范化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建议应将这一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

4、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1)、国家主管部门下发土地流转规范合同书,引导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防止口头契约。

(2)、对流入方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止非农户经营主体假借家庭农场之名大规模租赁农地,注册登记后套取项目资金。

(3)、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尊重契约精神。对自愿流转出的土地,在流转期内,不得将土地收回。从而稳定流转规模,使家庭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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